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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坻区教育系统职工帮困救助金管理办法

2017年11月23日 11:04:44 访问量:76

宝坻区教育系统职工帮困救助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升全区教育系统职工帮困救助水平,更加规范管理使用帮困救助金,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教育系统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救助金采取教职工互助形式,将救助金集中管理,使有限资金发挥最大的社会效益,成为我区教职工健康平安生活的有力保障。

第三条 教育系统全体教职工要发扬中华民族扶危济困、互帮互助的传统美德,积极交纳帮困救助金;凡交纳救助金的教职工,按本管理办法享受规定的救助金补助。

第四条 救助金的来源

(一)教职工每人每年一次性自愿交纳100 元人民币。

(二)接受校内外单位、团体和个人的赞助。

第五条 本年度交纳救助金的教职工因患病住院(以医保定点医院开具的正式票据为准)、门诊治疗(门诊是医保规定的特殊病)或者其家属(配偶、子女)因意外灾害、伤病造成家庭特殊困难的可以享受救助。

第六条 教职工救助金的使用

(一)各单位每人每年交纳救助金中的60元由局救助金领导小组专项用于救助我系统大病和家庭特殊困难者;各单位每人每年交纳救助金中的40元由各单位专项用于本单位开展帮困救助活动;结余资金转入下年继续使用。

(二)本年度交纳救助金的教职工凭医保定点住院的正式票据,在医保报销之外自己负担超过3万(含3万)元以上的,救助比例为自负费用的50%(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比例),对同一个人一年内的救助,最高金额为5万元。

(三)本年度交纳救助金的教职工及其家属(配偶、子女)因意外灾害、伤病造成家庭特殊困难,由局救助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家庭困难情况酌情给予一次性救助。

第七条 救助金的管理与监督

(一)教育局成立救助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长:李长松

副组长:张武生  

  员:财务科、保健所、审计科、办公室、德育科、工会负责人;教师代表2名;中层干部代表3名;校长代表3名。办公室设在工会。

(二)各基层单位研究并制定本单位的救助金管理办法。

(三)救助金单独设立账户,专款专用。

(四)救助金的使用必须坚持“统一管理、民主审批、公开使用、强化监督”的原则,同时做到“三公开”,即资金账目公开、救助对象公开、救助金额公开。

(五)局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公布救助金的使用情况,接受教职工监督,并检查监督基层单位救助金的使用情况。

(六)每年12月份之前为救助金交款期,专项用于下一年度(1月1日——12月31日)开展帮困救助。

第八条  救助金申请程序

(一)各基层单位经教代会讨论,公示一周后于12月份向局工会提供本单位的救助对象、救助金额以及救助原因,经局工会初步审核后,提交局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二)教职工本人需填写救助金申请表,并附医院诊断证明、医疗住院收费票据、医疗保险住院医疗费申请支付审核单(可以用盖章复印件),经基层单位审查并加盖公章,向局工会提出救助金申请,局工会初步审核后提交局救助工作领导小组。

(三)局救助工作领导小组每年的1月份按照救助金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批。

第九条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不能申请救助金

(一)没有交纳帮困救助金的教职工。

(二)在非医保医院产生的费用。

(三)在医保医院产生的高消费(高级病房和进口药等)。

第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最终解释权归局救助工作领导小组。

 

 

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二日

 

编辑:崔振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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