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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心理健康教育优秀科研成果评奖的通知

2017年05月19日 14:38:01 访问量:100

为推动我区心理健康教育的深入开展,区教育局决定,组织全区教师参加天津市第十七届优秀科研成果评奖活动。现将有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评选成果的有关要求

1.近三年来发表或未发表的有关心理健康教育的研究成果均可参加评奖;

2.成果形式包括学术论文、经验总结、调查报告、实验报告、个案分析等;

3.评审范围:我校所有教师均可参加。

二、评奖级别与待遇

1.本次评奖市里共设三个奖级,包括: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2.评审活动将由市社会心理学学会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分会组织专家组负责评审,其步骤包括各区初评、专家组复审、分会终审等三个阶段,全部评审过程将受天津市社会心理学学会常务理事会的监督,以保证评审过程的公平与公正。

3.获奖者由天津市社会心理学学会颁发获奖证书,其级别属于天津市一级学会。

三、上报篇数及时间

525日前将论文交到学校德育处,区初评后于630日前上报到市级参加评审。评审结果于930日前公布。

四、送审稿件的要求

1.送审稿件应做到:题目表述准确,选题有一定新意,内容充实、有创新,研究方法科学、严谨,写作规范,对心理健康教育的理论与实践有一定参考价值。

2.送审稿件要按照各种文体的规范要求写,但不论哪种文体,都要包括以下几项:

1)题目,2)单位与作者,3)内容摘要(200字以内),4)正文,5)参考文献。

2.送审稿件除打印稿外,必须交电子版稿件一份bdyzdyc8****@163.com

3.送审稿件一律自留底稿,评审之后不再退稿。

4.稿件严禁抄袭,凡发现内容、文字雷同或从网络全文下载者,将取消其评审资格,并向其所在单位通报。

五、费用

每篇经区初审合格的稿件交评审费50元。
编辑:王德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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