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坻区教育学会教育教学科研成果认定工作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本市的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更好地交流基础教育教学改革的经验和成果,提高广大教师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推进基础教育群众性教育科研工作的发展,应广大会员的要求,特举办“天津市教育学会教育教学成果认定”(以下简称“市成果认定”)和“宝坻区教育学会教育教学成果认定”(以下简称“区成果认定”)。
一、市、区级成果认定范围
教育学会教育教学成果认定范围包括本市基础教育各阶段、各领域取得的教育教学成果。凡我会单位会员(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个人会员在实施素质教育的实践探索中,取得的科研成果均可申报认定,其成果形式包括学术性的论文、专著、研究报告、实验报告、调查报告、教材、讲义、计算机教育教学软件、教具、科普读物等。非学术性文章、作品如新闻报道、报告文学、文艺作品以及备课教案、课堂实录、练习题、复习资料等,均不在认定之列。
申报成果必须符合国家教育方针、政策,体现时代精神和素质教育的核心理念,遵循学生身心发展和教育教学规律。必须围绕解决基础教育教学过程中的实际问题,创造性地提出科学的思路、方法和措施,经过实践检验,对于实现培养目标、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效果显著,产生了广泛而积极的影响,至今仍在教育教学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二、市、区级成果申报条件
申报认定成果要反映我市基础教育教学改革与实践探索的重要成果,其内容包括课程、教学、评价、资源建设等方面,可以是综合性的,也可以在某些方面有所侧重。申报认定成果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报认定的成果必须紧密结合教育教学实际,并对教育教学实践具有较强的指导作用。具有创新性、学术性、实用性、推广性,对教育教学工作具有指导作用和推广价值。可以论述正在推广普及的经验和成果,也可以进行前瞻性、预见性的超前研究。成果报告需反映成果主要内容和实践探索(包括检验)过程,可以参照以下要点撰写,1.问题的提出;2.解决问题的过程与方法;3.成果的主要内容;4.效果与反思。字数应控制在2000至5000字之间。
(二)申报认定的成果公开的时间,必须在当年3月31日以前,以发表刊物、获奖证书或证明上的时间为准。已确定发表但尚未发表的不在认定之列。
申报参加本年度认定的教育教学科研成果,须为近五年间公开的,即符合2015年度认定时限的起止时间为2010年4月1日至2015年的3月31日。
(三)成果认定申请人须为天津市教育学会会员。成果认定不收取认定费。每位会员每年只允许申报一项认定成果。
(四)成果认定分为市级和区级两个层次申报:
1、市级成果认定必须是在以下范围已经公开的成果。
(1)在国家或市级出版社出版的、在市级(含)以上报刊公开发表(包括正式报刊出版和内部书刊号出版)的。
(2)在市级青年教师(校长)学术论坛交流并获等级奖的。
(3)获全国和省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教育部、市教委等)和教育专业业务部门(人教社、中央教科所、市教科院等)及社团组织(中国教育学会、市教育学会等)的论文评选活动中获等级奖的。
(4)在全国和本市教育科研规划办、市教育学会立项,并已结题的教育科研规划课题(含重点课题、规划课题和一般课题)所取得的成果(包括研究报告、实验报告、调研报告)。
中国教育学会各分会、各分支机构、各课题组颁发奖项的,其他学会、协会等社团组织及区县级论坛和论文评选获奖的论文成果,严格按照标准审慎认定。收录在虽有书号、刊号,但属于粗制滥造、收费即录的论文集、增刊的,原则上不予认定。
2、区级成果认定必须是在以下范围已经公开的成果。
(1)符合以上市级成果认定要求,需要进行区级认定的成果。
(2)获得区级或区级以上奖项的成果。
(3)在区教育学会立项,并已结题的教育科研规划课题所取得的成果(包括研究报告、实验报告、调研报告)。
(五)成果认定申报工作注意事项:
1.对每项教育教学成果只作一次认定,经认定后颁发的证书具有唯一性。两人以上合作的成果不得以个人名义申报,合作者署名不得超过三人,并须注明作者顺序。多人合作的专著、教材等,可以将本人撰写的章节作为个人成果申报。
2.申报材料的内容,必须真实准确,符合要求。凡申报手续不齐全,字迹不清楚,证件不合格,所填情况不一致或有疑问的,无单位或区县教育学会意见和签章的,一律不予认定。凡弄虚作假、抄袭剽窃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其申报资格,通报批评,并给予禁止参加成果认定一至三年的处罚。
3.曾经申报过的成果,无论通过认定与否,一律不得再次申报。凡再次申报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申报资格,并注销其曾认定的证书。
三、认定等级
成果认定分为市教育学会突出成果、市教育学会成果(市级三等奖以上)、区县教育学会成果三个等级。
四、认定程序
天津市教育学会教育教学科研成果认定分为市、区县两个阶段。
(一)申报工作
1.申报成果认定的人员,须向所在区县教育学会提交《天津市教育学会教育教学科研成果认定申报表》(成果编号一栏由区教育学会统一填写)或《宝坻区教育学会教育教学科研成果认定申报表》;提交申请人本人“天津市教育学会会员证”复印件;提交证明成果已经公开的有效证明材料(获奖证书或专著、论文发表刊物的封面和目录)复印件一份;提交申报认定的教育教学成果复印件或复制件一份(件)。
2.按学科分类,分别填写《天津市教育学会教育教学科研成果认定登记表、统计表》或《宝坻区教育学会教育教学科研成果认定登记表、统计表》,其中推荐市级突出成果须在横表中标注。教育学会一律不受理个人申报。申报时提交的成果文字稿及有关复印件不再退还。
(二)报送材料
1. 关于纸介文字稿和表格
《天津市教育学会教育教学科研成果认定申报表》或《宝坻区教育学会教育教学科研成果认定申报表》(竖表)(其中学科:中学语文、中学数学、中学外语、物 理、化 学、生 物、历 史、地 理、政 治、信息技术、通用技术、体 育、音 乐、美 术、德 育、管 理、其 它),请严格按照教育学会印制的表样(见附件),用A4纸自行复制,“天津市教育学会教育教学科研成果认定”或“宝坻区教育学会教育教学科研成果认定”文字稿也一律用A4纸打印,以保证纸张规格统一,便于存档。
装订顺序:①每项成果申请人将本人填写的《申报表》作为成果认定申报资料的首页;②将申请人“天津市教育学会会员证”复印件作为第二页;③将获奖证书或证明的复印件作为第三页;④将成果报告打印件(或复印件)附后,按此顺序装订在一起。(证书或证明材料原件一并上交,待教研室验看后返还)
2.关于电子稿和电子表格
上报纸介申报材料的同时,上报该申报材料的电子文档。每一篇申报认定成果电子稿须以《申报表》作为首页,其“文档名”务必以该申报认定教师姓名标号。
(三)专家认定
1. 学会学术委员会组成专家组,对申报市级认定的成果进行审议。采取按学科分组审议形式,聘请本学科领域知名专家审定。认定意见分为突出成果、市级、区级、淘汰、违规等五种。专家审定后,在成果认定登记表(横表)“市级认定意见”一栏中,填写认定意见并签字。
2.申请认定的成果内容与申报学科不符,不再转学科,直接按成果标准认定。
(四)成果使用
通过认定的突出成果和市级成果,由市教育学会颁发统一印制的“天津市教育学会教育教学科研成果认定证书”;区县级成果,由区县教育学会颁发统一印制的“天津市教育学会教育教学科研成果(区县)认定证书”。
本会将在学术年会上,对突出成果予以表彰,并推荐参评市级、国家级教育教学成果政府奖。本会允许会员持认定的成果参与其他正当活动,允许有关部门和单位在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前提下使用本会认定的成果。
五、报送时间:请大家于2015.6.5日前,将纸介稿及必要原件交到学校科研处,电子稿发送至邮箱:bdyzk****@163.com。
宝坻区教育学会
宝坻一中科研处
2015.5.26